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年底前安徽省将出台收费管理办法 缓解“入园贵”难题 非营利性民办园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布日期:2022-03-29 浏览次数:52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为缓解“入园贵”等难题,我省将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日前,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2022年底前出台我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根据规划,2021-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其中新建558所,改扩建442所。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5%以上。

  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十四五”期间,我省还将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

  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同时,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将对非营利性民办园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我省还将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2022年底前出台我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按照九部门要求,各地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同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各市、县(市、区)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得到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全覆盖、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今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

  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幼小衔接方面,落实《安徽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方案》,强化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与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出现虐童、体罚等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

  “十四五”期间,我省还将加强办园行为治理。

  各市、县(区)要组织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和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要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梅梅来源:合肥晚报 

品牌战略合作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