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以案说险:关于保险的等待期

发布日期:2023-03-21 浏览次数:3257 来源:诚信长三角 作者:

3.15教育宣传周活动:关于保险的等待期

       案例介绍:

       客户李先生咨询,称其2023年1月5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为其母亲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后其母亲在2023年1月28日因急性胰腺炎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告知其未过保险等待期,无法理赔。

      案例分析:

本案件李先生投保的住院医疗保险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6日,该险种保单内约定疾病住院医疗等待期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被保险人在1月28日因胰腺炎住院治疗,未过等待期,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风险提示:

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一般健康保险都会设置保险等待期,等待期内生病,该疾病是不予理赔的,等待期仅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次年续保一般不会再有等待期。

 

品牌战略合作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