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合肥市区民办学校招生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15 浏览次数:73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合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合肥市市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条件、范围、程序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周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审批地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招生,其中市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名单详见下表。



  三、招生程序

  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将根据工作进度后续推送。

  (一)

  报名登记

  1.关于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关于线下审核。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及时导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

  招生录取

  1.直升生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2.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

  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实施办法制定。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二)关于政策宣传解读。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做好2020年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审批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

  (三)关于防疫要求落实。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线下报名登记、入学注册等工作。提前公布线下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错时错峰安排线下报名、入学注册等。要认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四)关于招生纪律要求。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在招生过程因工作不实、处置不力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举办者和校长的责任。

  四县一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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