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高考加分进一步规范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70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陈婉婉

  记者7月12日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我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且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1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具体为: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均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安徽日报 记者 陈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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